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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的彩礼,离婚可不可以退还?

文章热度:55  发布时间 :2024-08-14 23:30:41

昆明卓越侦探调查公司昆明侦探为你解答:

        1.昆明侦探社结婚的彩礼,离婚可不可以退还?

  

  请求返还彩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未登记结婚,或者已登记结婚但未共同生活的,可以请求返还彩礼,法院应当支持。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但尚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支付,致使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规定,并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割的财产无法维持在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因此,“生活困难”应指绝对困难,而非相对困难。

  

  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经济援助】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图24

  2. 减少彩礼数额

  

  1.因给彩礼一方的过错,致使婚姻契约解除的,应退还的彩礼数额,可以根据给彩礼一方的过错程度和双方的经济状况,由法院酌情减少。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一年以上二年以下,一方向另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一年内同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同居三个月以下的,返还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同居期间,因给彩礼一方的原因造成同居关系解除或者女方怀孕、流产的,一般可以在前款基础上减少5%至20%。

  

  男女结婚时送彩礼是当地习俗,但不能强制,否则可能涉及包办婚姻。付彩礼后,如果双方尚未正式登记结婚,或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付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退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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